2008年10月2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海灯法师关门弟子邪火焚身
浙江武林健身院原副院长黄钧良三罪并罚被判15年半
通讯员 西检 本报记者 仇健

  本报讯  自称海灯法师关门弟子的浙江武林健身院原常务副院长黄钧良,日前被杭州西湖区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持有假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罚金2万元。
  现年59岁的黄钧良自称师从海灯法师学习少林武术和气功。1987年,黄钧良到省老龄委下属的事业单位浙江武林健身院工作,后任常务副院长(正处级)。2000年,该院审计中发现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
  经由省检察院交办,西湖区检察院于去年7月初对黄钧良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立案侦查。之前,黄钧良在北京因涉嫌持有假币2万美元被北京警方刑拘,后被移交西湖区检察院并案处理。2007年11月23日,西湖区检察院对黄钧良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查查明:1995年10月,黄钧良在担任浙江武林健身院副院长期间,侵吞外单位支付给浙江武林健身院的房租款14余万元;1996年2月,黄钧良在受浙江武林健身院委派担任浙江武林健康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擅自将浙江武林健康技术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30万元借给其朋友李某,用于个人炒股等营利活动。2007年6月,公安机关在黄钧良位于北京的家中查获2万美元假币。